政治的世界裡常常有雙標的問題。
最近建管處向我回報,一間我們在2018年11月就開始追蹤的違建宮廟終於拆除完畢。
這座違建宮廟歷經十年查報,期間不斷受到議員和里長的「關切」,導致遲未拆除。就連先前發生火災,都因為宮廟擋住救災通道導致救災困難。即便是站在尊重民間信仰的角度,也難以繼續容忍它的存在。
原本建管處在我們要求之下,已經多次發函要求宮主自行拆除,也經過違建爭議處理委員會再次確認應該強制拆除,宮主卻又不斷透過議員遞交陳情書和重大傷病證明,要求建管處緩拆。
我在去年十月和市長開會時就強調,這個案子中的弱勢居民,絕對需要政府資源介入協助,例如媒介社宅或包租代管;但這並不表示要讓影響居民生命安全的違建得以續存,更不代表該讓委員會的決議變成廢紙。終於,在建管處處長專簽核可下,今年1月初完成強制執行。
政治太多人情,使得尊重法律與社會秩序變得很困難。但政治更麻煩的地方就是,有時候卻又得思考法律之外的解決方法。
我最近也接到一個陳情,是一戶性質類似的弱勢戶。他們沒有開宮廟,而是住在台北市的社宅裡。最近他們與社區居民起了一些衝突,造成鄰里的困擾。去年九月,管理公宅的都發局認定他們違反合約,必須提早在12月搬離住所。
這是一個合理的判決,因為他們造成鄰里困擾與違反合約的事實都是真的。但這個住戶有多重弱勢身份,既是身心障礙、又是低收入戶,在一般租屋市場根本沒有棲身之所。
更糟糕的是,因為有違反社宅合約的紀錄,連申請政府包租代管單位的資格都沒有。這個家庭幾乎篤定只能流落街頭。
當時台北市社會局是有預算、也有人力在協助這個家庭,但三個月限期過去,真的就是找不到落腳處。
因此去年底我請都發局與社會局協調,也感謝都發局願意再給住戶兩個月的寬限期媒合住處。市府也更動遊戲規則,將包租代管申請資格從寬認定,讓特殊戶若不幸被退租時,仍有機會透過制度管道申請房源。
拆宮廟,我踩了很嚴厲的立場,以法律與秩序為優先。但在後者,我卻期望市府顧及人情。這是代表政治都是在搞雙標嗎?這兩個案件一前一後,我們團隊幾乎是同時處理。
民意代表是個有點超能力的存在,我們不能超越法律,但是我們可以在法律與一般市民鞭長莫及之處,使上一點關鍵的力量。如何讓它平衡與合理的使用,就是我們日常要做的政治判斷。
這兩個案子最重要的關鍵點,在於制度上如何盡力接住社會弱勢,讓他們有個安身立命的住處。許多違建起造人也有值得同情的地方。但如果解決弱勢問題的方式有違法疑慮、甚至可能造成公共危險,就不是可以容忍的地方。
宮廟問題綿延十年以上,影響社會秩序,造成地方困擾。就算有弱勢問題,也早該有合理的解決,而不是任由政治力量介入,拖延時間。所以我們團隊採取嚴厲立場。
反過來說,如果今天保障弱勢的社會住宅無法再照顧他們,也不應該斷人後路。在法律之外給予適度的寬容,是我們針對後面這個問題的立場。
雖然我們的決定有雙重標準,但背後做判斷的根據卻是相同的,都是用人性去解決社會的系統問題。